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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灾公司上门“讨债”敲诈不成被判
作者:李宝龙 景永利   发布时间:2004-06-01 13:35:59


    近日,以“新乡讨债灭灾公司”的名义向他人勒索的被告人王希成,被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3年12月29日、30日,王希成以新乡讨债灭灾公司的名义,给该县位庄乡南屯村居民崔某、宋某两家写敲诈、恐吓信,分别索要现金15000元、10000元,声称如不按期交款,将炸毁他们的房子,及家人性命。后因崔某、宋某报案,其目的尚未得逞。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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