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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三份法院文书获得三项罪名
作者:张美芳 王永平 发布时间:2004-06-01 16:40:51
在盗窃罪缓刑期间,又被公诉机关起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为了减轻自己的罪行,朱羽想尽办法、不惜代价伪造了原判其盗窃罪法院的文书。在“一番辛苦”之后,朱羽又“捡到”了一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近日,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朱羽以盗窃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三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半,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缓刑期间漏罪浮出水面 朱羽原系某劳保用品厂厂长。2003年4月,朱羽因盗窃罪被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海门市公安局侦破了他在1999年至2000年间,为他人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次共11份,价税合计69万元的案件,他被海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了。海门市检察院依法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出朱羽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发现其他罪行,应当数罪并罚。 为减罪行伪造法院公文 朱羽向法律界的朋友咨询到,在缓刑期间又被发现漏罪的,原来的缓刑要被撤销,并进行数罪并罚,这次可能要被判处实刑了。他想总不能束手待毙,还是铤而走险造假吧。他立即赶到南京找到专门制造假证的罗京,花了四千余元伪造了“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刑事裁定书及给海门法院的函”三份文书并伪造了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的印章盖了上去。“刑事裁定书”写明了朱羽盗窃一案中止执行,“给海门法院的函”写明了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在伪造了三份文书后,朱羽心里觉得踏实多了,这样应该万无一失了吧。但又听朋友说,法院系统是联网的,在栖霞区法院是否立案,海门法院从电脑上可以查得到的。他一听,又着急了。连忙赶到南京,花了二万元请了一个律师,以不服栖霞区法院的判决、发现新的证据为由向该院申诉,栖霞区法院予以了立案。因为真的立案通知书上的印章与假的通知书上的印章有异,为了与“刑事裁定书和函”上的印章相吻合,朱羽把真的立案通知书悄悄的藏到了包里。 假公文当庭被慧眼识破 在庄严的法庭上,朱羽“慷慨陈词”,认为栖霞区法院判其盗窃罪是冤枉他的,现在他已经向栖霞区法院提出申诉,该院已经立案,并将对该案复查再审。当法官询问被告人有何证据提交法庭,朱羽把三份伪造的文书提交给了法庭,法官当庭给检察官质证。检察官看后认为其中一份给海门市人民法院的函,在格式上和语句上都有一定的瑕疵,并且栖霞区法院不可能出此证明,认为此函可信度低,要求法院对三份文书进行鉴定。经海门市公安局鉴定,三份文书上盖有的“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印章均是伪造的,文书当然是假的了。 朱羽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他为自己加了刑。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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