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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书之子雇凶报复被处无期徒刑
作者:毛彦功 李松 发布时间:2004-06-02 08:55:15
村支书之子何站高,在其父被人欺侮后,雇凶实施报复致人重伤。因教唆、指使他人犯罪,何站高以故意伤害罪一审被判无期徒刑。5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何站高故意伤害一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2年9月,何建强所任村委会副主任被罢免后,认为是该村书记何某从中作梗,寻机对何某欺侮。何某之子何站高得知其父被欺侮后,找到焦保国,出资900元让其组织人对何建强进行报复。2001年3月18日晚9时许,焦保国伙同李瑞国、周君锋等人(均已另案判处),持砍刀、木棍闯入何建强诊所,将何建强砍成重伤。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何站高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何站高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站高为泄私愤,竟顾凶报复伤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致人严重伤残,后果严重,应依法严惩。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何站高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故依法维持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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