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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安因偷食馒头杀人抛尸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4-06-02 09:59:22
某花园别墅保安李晓亮偷吃食堂馒头被管理员发现后,因怕被告发,便残忍地将管理员杀害。今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晓亮及其法定监护人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抚养等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
去年11月25日20时许,刚满18岁的李晓亮利用在本市顺义区一花园小区值班之机,进入管理楼食堂寻找食物,被管理员吴某(女,殁年36岁)发现。李晓亮见吴某脸色不对,有些生气,怕吴跟单位人说自己偷东西吃,会损害自己名声。李晓亮便杀人灭迹又将吴尸体抛于该小区管理楼东侧院一污水井内。 法院审理期间,李晓亮的辩护人申请对其进行司法精神病鉴定,经二中院同意并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结论为:李晓亮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李晓亮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均特别严重,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故可对其判处死刑,不予立即执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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