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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警方对峙5小时的劫犯被判14年
作者:李东升 邵伟 陈黎笋 发布时间:2004-06-07 09:11:55
6月2日,入户抢劫与警方对峙5个小时的陶某,被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
被告人陶某、殷某于2004年1月14日下午携带水果刀、细绳及伪装成炸药形状的爆竹等至盐城市区某小区,哄骗放寒假独自在家的学生王某开门后,对王某采取捆绑等手段,劫得王家财物合计43886元。王某的母亲回家后,发现有蒙面人,冲下楼大声呼救。殷某逃离王家将赃物丢弃,被群众抓获。陶某见难以脱身,遂将防盗门反锁后,以被捆绑的王某作为人质,与围捕的公安人员对峙五个多小时,直至当晚22时许,陶某才同意王某打开防盗门,陶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以暴力、胁迫手段入户抢劫公民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对其从严惩处。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14年,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被告人殷某有期徒刑13年,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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