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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目睹被打场景 正当防卫持刀反击
作者:李 力   发布时间:2004-06-14 16:31:56


    无故遭人追打,情急之下陈志军(化名)把人扎死。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以正当防卫宣告陈志军无罪的判决。

    2002年7月5日凌晨,陈志军开着一辆桑塔纳停在了丰台小井村一个小面馆门前。坐下后他要了三个羊肉和三个鸡串。隔着一张桌子,三四个小年轻正喝着啤酒。在等烤串的过程中,身后传来了其中一个小年轻的叫喊声:“来个炒片。”“他们把我当服务员了”陈志军后来向警方说。陈志军没有搭理他们,但一个空瓶子就朝他砸来,砰地在墙上炸开了花。陈志军赶紧往里屋躲,身后的年轻人拿着椅子、酒瓶也跟了进去。

    小面馆老板李其群战战兢兢地跑出来报警。他向警方回忆说,先听见后厨里一片打斗声,后来看见陈志军一人先冲了出来,紧跟着小年轻追了出来,其中一人捂着胸部在门槛处倒下了。逃出来的陈志军也在第一时间报了警,他承认自己挨打时,抄起屋里的一把刀不知把谁给捅了。

  事后,检察机关指控陈志军犯故意伤害罪。但一、二审法院均不认同。法官认为,陈志军无故遭到酒后滋事的年轻人殴打,在防卫过程中致人死亡。该行为是为了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损害,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据法官介绍,正当防卫案件非常难认定,在两人的对峙中,如果一方发生意外就死无对证,很难查清事实真相到底是什么?而本案特殊的是发生地在公共场所,有很多证人目睹了该事件才得以认定为正当防卫。

    目前,被害人家属已向一审丰台区法院提出申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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