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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一禽兽教师被判17年
作者:涂开英 孙力征   发布时间:2004-06-15 10:47:13


    6月14日,强奸、猥亵儿童的小学校教师朱守泉,被四川省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分别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小芳、小琴、小霞交通费、误工费各1500元。

    47岁的朱守泉,是翠屏区牟坪镇杏花村小学校教师。在2000年至2003年教学期间,他利用教师和班主任的身份,以叫所教学生帮他改作业和辅导为由,将受害人叫到其寝室内或校外,多次对受害人强行奸淫、猥亵,致使有受害人的被迫辍学。四年中被告人朱守泉强奸未成年学生1人、幼女1人,猥亵儿童3人。

    由于被告人作案时间长达几年,作案对象是幼女,作案手段隐蔽,给司法机关办案带来很大难度,翠屏区法院法官多次找受害人调查、核实证据,终将被告人绳之以法。

   被告人朱守泉利用一名教师的特殊身份,长期多次对学生进行奸淫、猥亵。由于小学生防范意识差、家长法制意识淡薄,未引起学生家长重视,有的家长还和被告人进行“私了”,在此笔者提醒学生及家长应加强未成年学生性侵犯防范意识,一旦发现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便于司法机关侦破,惩处犯罪。

   (为保护受害人隐私,隐去真实姓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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