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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男士”骗色骗财换取徒刑罚金
作者:李学兵 发布时间:2004-06-15 13:07:07
上海市四十出头的王女士离异后,想再建立一个美好的家庭。她在婚姻介绍所进行了登记,可没想到婚介所没能给她介绍来一个如意的伴侣,却介绍来了一个诈骗犯。
2003年3月2日,王女士来到一婚姻介绍所进行了征婚登记,她对男方的要求也颇高,要求男方个头在175cm左右,并希望男方有责任心,事业成功,月薪是5位数,而且是有房有车。婚介所分别为王女士介绍了三位男士,但王女士都觉得不合适,直到婚介所推荐的余某主动打来了电话。 余某是2003年的5月到婚介所进行征婚登记的,他登记的资料上显示他是未婚,学历本科,而且有四室两厅的住房等,婚介所没有对余某的资料进行任何核查就为其办理了登记手续,并直接把王女士登记过的电话给了余某。实际上,出生于1961年的余某已经结婚多年,而且在1983年因犯过流氓罪、盗窃罪被判处过5年徒刑;在1989年因赌博行为被劳动教养1年6个月;1992年因介绍卖淫行为继续被劳动教养;1994年又因敲诈勒索罪和窝藏罪被判处2年6个月。 而这样一个人出现在王女士面前的时候,却转身变成了一个在日本做过经理后来回国发展的成功人士,而王女士也感觉余某的资料符合了她征婚对象的要求。在与王女士交往的过程中,余某对王女士说,他是一家酒店的法人代表。王女士听到这家酒店的员工管余某叫余总,就相信了余某,而且在交往后不几天在余某提出性要求时也没有拒绝。而真实情况是,余某仅仅是被聘用作为这家酒店的总经理。在骗得王女士的信任后,余某就开始编造各种理由来“借”王女士的款了。余某自己制作了各种广电集团开出的证明、通知给王女士看,并说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要收购他的酒店,而他的酒店装修缺乏资金,而收购的话还需要请客送礼,希望王女士能“借”点款给他。余某给王女士看的那些虚假证明、通知的上面只有一个伪造的广电集团法人顾中伟的签名,连广电集团的法人章也没有,而这些没有引起王女士的丝毫怀疑。王女士先后几次借给余某10.5万元。 2003年8月5日的上午,王女士突然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居然是余某的妻子打来的,电话中具体讲了余某的真实情况。此时王女士才知道上当了,她急忙向余某催款,而此时的余某却再也不出现了,王女士无奈之下才报了案。可当警方将余某抓获时,王女士的10万余元已被余某挥霍。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公民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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