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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农民拿下盗贼先棍棒后勒索
作者:徐业平   发布时间:2004-06-15 15:44:56


    6月15日,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审理了宋礼木采取要挟手段索取小偷钱财一案, 认定其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

    37岁的宋礼木承包了村上的渔塘养殖螃蟹。他发现有人偷窃,便蹲坑守候。去年9月5日凌晨4时许,他将正在偷螃蟹的苏某某抓获,立即给窃贼一阵棍棒教育,然后要其赔偿养殖投资损失。苏某某无奈只好给宋礼木写下一张12000元欠条。经人撮合,苏某某给付了5000元,平息此事。2004年3月25日,宋礼木涉嫌犯敲诈勒索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礼木将非法盗窃财物的他人抓获后,没有采取正当行为将其送交公安机关,却采取威胁、要挟手段索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结合本案其他情节,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故判决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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