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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偷又抢五天整 疯狂过后是狱刑
作者:赵明 尚鹏   发布时间:2004-06-16 10:09:08


    6月15日,连续五天内两次抢劫、三次盗窃的刘营、王新民,被河南省渑池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和三年,并分别处以3000元和5000元的罚款。

    在2003年11月27日,刘营、王新民两人结伙窜至杨某家中盗走价值25元的刮胡刀一个;11月28日,两人抢走路人韩某的其西门子手机一部、皮包一个,价值1615元;11月29日,两人窜至义马市中洁有限公司门口,将停在此处的马某价值700元的王冠牌125型摩托车盗走;11月30日,王新民一人窜至本村王某家,趁王某不备,将其价值650元的南方高科手机盗走;12月1日,两人抢走路人席某现金400元及价值45元的皮包一个。

    渑池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营、王新民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此外被告人王新民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大部分赃物已被追回,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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