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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贩鸳鸯”忏悔:沾上毒品迟早人财两空
作者:姚晨奕   发布时间:2004-06-18 10:54:48


    杜小平、宋连英是江西南昌一对未打结婚证而组成家庭,在一起共同生活了10年的“夫妻”。同时,他们又是共同批发贩卖毒品海洛因21000多克,创下江西历史上贩毒数量最多纪录的“毒贩鸳鸯”。今年3月,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杜小平死刑,宋连英死缓,均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目前,对宋连英的判决已由江西高院核准,对杜小平的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复核。

    近日,记者前往看守所,分别采访了杜小平和宋连英。

                杜小平:“鬼迷心窍走上了不归路”

   “我原来在一家国营印刷厂上班,收入不高,工作又累,便离开厂里到社会上‘闯’。听说广州生意好做,我就去了。开了个货物托运部,结果几年下来,亏了10多万。在做生意时,认识了阿明(记者注:同案犯王兴军),他是北方人,也在广州做生意,做的不行了就改卖‘粉’(指毒品海洛因等)。他邀我一起做。他给我的‘粉’,价钱比南昌的低好多,有比较大的利润,加上平时我晓得南昌有人到处想买‘粉’,于是就动了心,一头栽进去。

   “开始做‘粉’的时候,没想过害不害怕,有钱赚嘛。第一次买了20多克,拿到南昌卖,每克赚了30、40元。以后就收不住手,就是老婆怎么劝也没用。后来还把她带进来,让她帮我接货送货。

   “我们做的是批发,从广州进货每次少则2000多克,多则3000多克;在南昌卖每次少则几十克,多则几百克。在做‘粉’的过程中,有时听到有人因卖‘粉’和吸‘粉’被抓,心里有点害怕,老婆也劝我别做。我们歇了一段时间,后来看到没什么动静,就想再做一笔,等赚了钱,下次就再也不做了,结果又做起来了。每次都是这样,实际上心里还是不想放弃,毕竟做‘粉’利润高、来钱快。现在看来就是鬼迷了心!我做了这么几年,最多一次赚了10多万,前后总共赚了几十万,钱赚得不少,但做上了这个,就永远没有‘最后一次’,赚了还想赚,贪心害了我,让我走进了深渊。

    “后悔!很后悔!希望别人不要跟我一样去沾毒品,不管是吸还是卖,否则就是死路一条!”

               宋连英:“做这种事迟早会人财两空”

   “我跟杜小平是邻居,从小就很要好。后来我们各自成了家,但我刚结婚就离了婚,他是在婚后2、3年后离的婚。他跟前妻有一个男孩,他带过来我们就在一起生活,也没打结婚证,后来我们又生了一个孩子。

   “以前我们都在广州做(倒卖)过火车票,后来京九线开通了,做票赚不到钱就改行。我回到南昌,后来他也回来了。我们靠原来做票赚来的钱,加上做一些别的生意,4口之家生活还是蛮好的。他喜欢到舞厅玩,还吃摇头丸,后来有一次我发现他在做海洛因,我就劝他别做,他听不进去,我跪在地上求他千千万万别做。他就是不肯,我拿他没办法,因为我实在太喜欢他,就没去管了。

   “他对我很好,很顾家,赚了钱都交给我,什么事也都让着我。看到他做‘粉’赚了钱,没出事,心里就放松了警惕。这个时候他让我帮忙,我答应了,我帮他去广州接货,在南昌卖货送货。”

   “做了几年,我们赚了一些钱,买了房,买了摩托车,出事前还买了一辆桑塔纳轿车。我还准备在南昌开一个‘松骨中心’,这种生意我在大连看过,很红火,那个时候南昌还没有,场地我都看好了,就准备过完年签租用场地的合同。但在年前,他又提出再做一次‘粉’,我不肯,跟他吵架,说做这种生意迟早会人财两空。他向我保证就做最后一次。抱着侥幸心理,我同意了。后来(记者注:2002年1月)他带了39万块钱去广州进货,结果出事了,现在真是人财两空。”

   “可怜的是孩子。他们都很听话,男孩19岁,据说现在一个网吧打工。小的是女孩,11岁。她胖胖的,很可爱,出事的那年过年前,学校还推荐她拍电影,我准备在那个星期天带她去面试,结果星期六我就被公安抓了。现在小孩由我兄弟帮忙抚养,我经常在睡觉时梦见孩子,梦见父母。”

   “悔也迟了,我只想告诉孩子:好好学习,有一门专长;长大了一定要做合法的事,用合法收入,养活自己。”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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