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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刑满释放两月即重操旧业贩毒再进监牢
发布时间:2013-01-30 15:41:18


     本网讯(林丹)   黄某因犯贩卖毒品罪,曾于2009年11月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8月刑满释放。经历过了监狱的劳动改造,本应知道悔改,社会也给予了他改过自新的机会,但他并没有好好珍惜,俗话说“多行不义必自毙”,如果还抱着侥幸的心理去触犯了法律,就等于将自己往火坑里推。

    2012年10月14日至17日,黄某连续4天在贵台镇洞利小学附近贩卖毒品给吸毒人员,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多次贩卖毒品海洛因,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黄某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同时构成毒品犯罪的再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黄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2013年1月25日,钦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以贩卖毒品罪对黄某作出宣判,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责任编辑: 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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