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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4犯美发厅劫财劫色被判刑
作者:沈双武 王松山 发布时间:2004-06-18 14:49:39
6月16日,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实施抢劫、强奸的四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主犯张松数罪并罚被被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
2003年8月29日,张松、饶炳华、冯都环和程建发晚上1时许,来到正在营业的李清按摩店,根据张松的安排,冯都环、程建发手持西瓜刀看住店内人员李清、曹小花等,张松、饶炳华翻寻财物并搜身,抢得现金45元,手机一部及手表一块,并威胁被害人不得报案。从李清按摩店出来后,四被告人又窜至鄱阳湖大市场飘影美发厅,见美发厅已经关门,张松用管钳撬开后窗,四被告人进入室内。张松、饶炳华持菜刀,冯都环、程建发持西瓜刀,对店内人员吴海丰等进行威逼、殴打、搜身,抢得现金1258元及金耳环手机等。在抢劫过程中,张松、冯都环实施强奸行为。抢劫完后,被告人又逼吴海丰要钱。吴海丰无奈,托称到六楼去借,张松、饶炳华、冯都环三人随后上楼,闯入住户童海英家实施抢劫,抢得现金970元、手机一部、小灵通一部。吴海丰趁机逃出报警,当场抓获冯都环,后冯协助公安机关将饶炳华、程建发抓获归案。 2004年2月3日下午,在逃的被告人张松在湖口县将三轮车司机胡玉明打昏,抢得370元钱。然后,张松驾驶三轮车往前开,车翻在路边。此时一中学生恰好路过,张松以不肯推车为由对中学生进行殴打,并抢走香烟一条。张松对路过的一妇女,抢劫40元和金戒指,并欲强奸,周围群众闻讯赶至,张松强奸未遂仓皇逃跑。次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张松抓获归案。 九江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松、饶炳华、冯都环、程建发的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松、冯都环的行为又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松、饶炳华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系主犯;被告人饶炳华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冯都环被邀集参与作案,是从犯、初犯,又是未成年人犯罪且具有立功表现,依法可减轻处罚;被告人程建发被邀集参与作案,起的作用较小,是从犯,又是在校学生,依法可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松、冯都环同时构成两个罪名,依法应实行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松犯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万元。被告人饶炳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冯都环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万元。被告人程建发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 一审宣判以后,四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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