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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集中兑付赔退款进校园 校方家长齐称赞
发布时间:2013-01-18 10:04:44


     本网讯(通讯员 黄仲胜 张婷婷)   “谢谢法官叔叔!”在领到800多元的钱款后,五名中学生一个个笑颜逐开,不停地向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表示感谢。近日,广西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们到辖区某一中学,为一起抢劫在校学生案件集中兑付赔退款,得到校方和学生家长的一致好评。

    2012年3月21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苏云良、黄大吹、黄小炮等三人经事前密谋后,窜到贵港市覃塘区石卡镇某一中学的大路外边,由被告人苏云良持刀分别对返校途经该路段的学生实施抢劫,抢得黄鹏习的现金人民币20元及价值人民币680元的金立牌M500型手机一部,抢得周习常的现金人民币25元,抢得甘支样的现金人民币16元,抢得李同学的现金人民币10元及价值290元的奥克斯AUXM262型手机一部,抢得宋同学的现金人民币20元。

    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苏云良、黄大吹、黄小炮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应受刑罚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苏云良、黄大吹、黄小炮犯抢劫罪,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黄大吹、黄小炮在实施抢劫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是未成年人,应当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黄小炮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减轻处罚。被告人苏云良、黄大吹、黄小炮在共同犯罪中均起积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到案后三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主动退赔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97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责任编辑: 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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