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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连绑11名发廊女的案犯被判死刑
作者:冯松   发布时间:2004-06-23 16:23:42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专门绑架发廊女服务员,以打毒针的方式进行恐吓,大肆勒索钱财,并致一人死亡的恶性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一中院以绑架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丁宗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绑架罪、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冯彪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3年7月,丁宗伟、冯彪与王小岗(另案处理)萌生了预谋绑架他人勒索钱财的念头。2003年8月24中午,丁宗伟将北京市海淀区某美容美发店的一名女青年骗至其事先租用的平房内,与冯彪、王小岗一起将女青年捆绑,并索要赎金,女青年大声呼救、反抗,丁宗伟唯恐丑行败露,用手将该女青年掐死。三人将高锰酸钾涂抹在女青年脸上,企图毁灭罪证,并将尸体装入塑料袋内藏匿于该租住处床下。直到31日,出租房内传出腐尸的臭味,才被房主发现并报了警。

    接警后,公安机关开始对案件进行侦查。丁宗伟等三人不但不就此收手,反而更加变本加厉又连续作案10起。此后的三个月间,丁宗伟、冯彪及王小岗先后流窜到北京市丰台区、昌平区、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怀柔区、门头沟区7个城区及山西省长治市,分别将发廊、酒吧、美发店、洗浴中心的女青年或女服务员骗出至其出租房后,采取用事先准备好的尼龙绳捆绑、胶带堵嘴、持菜刀威胁或用针管灌上药水假装毒品威胁被害人的方法,向其亲属或亲友勒索钱财人民币共计六万余元,实得人民币一万八千余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丁宗伟、冯彪采取上述手段先后绑架女青年11人,其中1人被杀害。二被告人在绑架过程中,还将女青年崔某某、王某、吴某、张某某轮奸,抢走2名女青年无线移动电话机各1部(共计价值人民币1050元)。丁宗伟、冯彪于2003年11月12日、13日被分别抓获。

    一中院认为,被告人丁宗伟、冯彪的行为均已构成绑架罪、强奸罪,依法均应惩处。丁宗伟在绑架犯罪中,杀害被绑架人,其所犯绑架罪,性质极为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冯彪曾因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罪,系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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