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当代"孔乙己"改偷电脑被判拘役罚金
作者:李郭平 梁志泉   发布时间:2004-06-24 13:56:38


    当年孔乙己曾理直气壮声称偷书不算“偷”,如今松江区也出了一名为了学习而偷电脑的“读书人”。但由于他生活在法治年代,昨天被松江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吴某现年21岁,湖南省益阳市人,中专毕业后在松江区一电脑公司工作。公司里虽然有很多电脑,但回到住处就没有电脑了,他多么希望拥有一台真正属于自己的电脑。3月18日,当他得知好朋友杨某最近刚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时,他趁朋友住处无人之际,踹门入室,将杨某的笔记本电脑及相关电脑配件全部窃走。杨某报案,经查,他家里只少了这台笔记本电脑。案发后,吴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他表示偷电脑不是为了销赃得钱,而是为了学习,希望法院从轻处罚。    

    法院根据被告人到案后的认罪态度及犯罪情节较轻等因素,对吴作出上述判决。判决后,吴的家属即向法院缴纳了全部罚金。



来源: 新华网-新闻晨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