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以办入学为名骗取钱财被判3年刑
作者:高蕾 发布时间:2004-06-24 14:50:08
前不久,以为他人子女办理上大学为由骗取钱财的犯罪嫌疑人阴某,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02年8月,阴某通过朋友认识了刘某。阴某总是吹嘘他在佳木斯大学有人,可以帮人办理自费上大学的事儿。刘某遂求阴某帮其孩子圆大学梦。阴某满口答应。事后,阴某以入学需要好处费、交入学费为由,先后5次在刘某处拿走人民币5万元。随后,阴某又答应为何某的女儿办理上佳木斯大学读书事宜,并向何某索要好处费2万元。 新学期开学很久,刘某与何某仍没有得到自己子女可以上学的消息,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阴某被逮捕后,其家属将7万元人民币全部返还给了受害人。 前进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阴某以为他人子女办理上大学为由,采取欺骗、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骗取他人钱财,已构成诈骗罪。法院鉴于被告人阴某能够积极返还全部赃款,没有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的情节,对阴某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法制日报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