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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毒枭谭明林被执行死刑
作者:冯丽萍 魏文静/文 张浩林/摄   发布时间:2004-06-25 14:49:02


6月25日上午,在云南省昆明市打击毒品犯罪大会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大毒枭谭明林与另外几名犯罪分子进行公开宣判。谭明林等一批毒品犯被依法判处死刑,并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5月10日,昆明中院对谭明林(别名谭晓林)等四人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走私、贩卖、运输毒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谭明林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谭明林上诉至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后认为:谭明林无视国家法律,多次组织从境外走私毒品海洛因到我国境内,进行运输和贩卖的活动,已构成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同时,其非法买卖麻黄素的行为还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因此,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确认一审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驳回谭明林的上诉,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同时,核准昆明中院以走私、贩卖、运输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对谭明林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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