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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特大票据犯徐兴灯被处死刑
作者:卜云彤   发布时间:2004-06-28 11:54:58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举行公判大会,特大票据诈骗罪犯徐兴灯被执行死刑。

    徐兴灯是江西省万年县人,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间,徐兴灯伙同他人使用伪造的银行承兑汇票,与山西省灵石县永泰煤化有限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在山西省河津市小梁信用社、柴家信用社、清涧信用社办理质押贷款,骗取上述4家单位人民币1245万余元。

    1999年11月至2001年9月间,徐兴灯伙同他人使用伪造的8张票面金额共计1979.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分别到中国农业银行宁波保税区支行、上海浦发银行台州市支行、杭州市商业银行长寿支行以及延安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丹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宁海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和县支行办理贴现,被上述银行查扣。

    2000年2月和2001年2月,徐兴灯伙同他人伪造两张面额为2000万元和500万元的中国农业银行河南省分行1999年国库券收款凭证,分别骗取钟林娜、章伟义人民币3900元、2000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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