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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高考奇案”宣判 抢准考证店主被判赔偿
作者:徐明显   发布时间:2004-08-11 19:00:33


    安徽省肥西县人民法院于8月10日上午,公开开庭审理了肥西县二中考生刘勇诉方家琴受教育权纠纷一案,并作出当庭判决。

    开庭当天,双方都请了律师为自己辩护。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方家琴为向原告刘勇催要89.5元欠款,将刘勇装有准考证和身份证的文具袋抢走,事实清楚 ,证据充分,依法予以确认。依据有关法律规定,被告方家琴的上述行为,对原告刘勇参加高考接受高等教育造成侵权,对侵权造成的损害后果被告方家琴应当承担主要的责任。鉴于原告刘勇在准考证和身份证被抢走以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放任损害后果的扩大,导致自己没有参加高考 ,也应当承担一定责任。对于原告未能接受继续教育,被告应当给予救济。根据肥西县实际情况,决定由被告方家琴赔偿原告刘勇人民币3200元,原告要求被告赔礼道欠和赔偿精神抚慰金9000元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因此,判决被告方家琴一次性赔偿原告刘勇3200元,驳回原告刘勇其他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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