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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乐福销售电蚊拍被控侵权纠纷调解结案
作者:周晓冰   发布时间:2004-08-12 10:16:02


    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妥善调处解决了林翠雯、福州九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诉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北京超吉特工贸有限公司侵犯专利权纠纷案。

    原告起诉称:原告林翠雯自主开发设计了具有三层电网的电蚊拍产品,于1995年9月获得名称为“电蚊拍”的实用新型专利权,并独家授权福州九星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实施该专利。2004年,原告发现被告北京家乐福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北京超吉特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电蚊拍产品的技术完全落入原告的专利保护范围,侵犯了原告享有的专利权,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诉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行为,销毁库存全部侵权产品;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0万元及因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13836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经二中院主持调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由被告给予原告一定的经济赔偿,原告撤回了对二被告的起诉。

    据悉,本案二原告就涉案“电蚊拍”专利在各地法院提起了数个侵权诉讼,在二中院提起的就达5起之多。经二中院审理和调处,已有包括本案在内的3件诉讼妥善调处结案,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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