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案广州败诉
作者:王佳妮   发布时间:2004-08-18 14:56:53


    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8月12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广州市中院判定:长虹高清电视机使用HDTV和HDTV Ready标志为合理使用,厦华无权禁止。长虹公司所使用的标识与厦华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此已是厦华继3月9日在上海、7月19日在北京诉长虹商标侵权败诉之后的第三次败诉。

    至此,厦华4地(北京、上海、广州、厦门)起诉长虹商标侵权案中,前三大城市已对“HDTV”使用权争夺一事给予了明确结论。



来源: 中国质量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