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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华诉长虹商标侵权案广州败诉
作者:王佳妮 发布时间:2004-08-18 14:56:53
厦华起诉长虹商标侵权8月12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广州市中院判定:长虹高清电视机使用HDTV和HDTV Ready标志为合理使用,厦华无权禁止。长虹公司所使用的标识与厦华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此已是厦华继3月9日在上海、7月19日在北京诉长虹商标侵权败诉之后的第三次败诉。
至此,厦华4地(北京、上海、广州、厦门)起诉长虹商标侵权案中,前三大城市已对“HDTV”使用权争夺一事给予了明确结论。 来源:
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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