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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关上银行血案受害者获赔11万
作者:冯丽萍 魏文静   发布时间:2004-08-24 11:06:08


    8月23日下午,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去年昆明关上银行抢劫案中又一受害人周春贵提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昆明市官渡支行赔偿周春贵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偿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8305.51元。

    2003年2月26日,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昆明市官渡支行发生一起歹徒持枪抢劫案。抢劫者对储户开枪射击后逃跑,打死1人,有3人受伤。事发后,死者吴艳红的亲属在与银行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向昆明中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银行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费用共13万余元。云南省高院也对此案作出了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今年5月,在抢劫案中受重伤,经法医鉴定被评定为七级伤残的又一受害人周春贵也向昆明中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判令建行官渡支行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共计110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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