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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合同起纠纷 两上法院终获赔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4-09-13 08:57:01


    10日下午,北京市怀柔区的张女士、朝阳区的董女士先后分别拿着书有“百姓清官,护法使者”、“秉公执法伸张正义,主持公道为民做主”的锦旗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致谢。当她们见到审理案件的法官刘琨、张洁后,一再连说:“二中院司法公正诚实可信,二中院法官秉公执法可敬。”

    2002年2月10日,张女士的女儿袁某与北京某科贸发展公司签订了一份赴德国留学的协议。去年10月,袁某起诉至一审法院称,科贸发展公司收费后,故意违反约定拖延了她进入德国科布伦茨职业技术教育学校学习的时间,未提供在德国进行的语言培训和相应的服务。因此认为科贸发展公司故意虚签协议,恶意进行欺诈,要求返还3万元中介费、12万元德国境内语言培训费并支付利息。

    一审法院经审理于今年1月判决后,袁某不服,以科贸发展公司未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已构成欺诈为由上诉到二中院。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经审理终审判决某科贸发展公司返还袁某预科学习费、服务费共计13.5万元。

    董女士的女儿张某与袁某有几乎相同的遭遇,也将同一被告告上法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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