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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插门”遭歧视 公堂赢得承包权
作者:张思杰   发布时间:2004-09-20 11:36:51


    拒绝村民承包土地的河南省获嘉县大新庄乡李庄村委会,被村民告上法庭。近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李庄村委会按照本村规定允许村民田志愿一家四口人承包农业土地4.8 亩。

    现年37岁的田志愿,原为获嘉县大新庄乡张庄村张某的养子,因与养父发生矛盾,离开张庄村。后与该乡李庄村村民李某结婚,生育两个儿子,李庄村委会为其划有宅基地,并对其妻李某进行了计划生育管理,又于1999年12月份同意田志愿将户口迁入该村。但由于种种原因,李庄村委会一直未允许田志愿一家承包农业田。为此,2004年1月份,田志原一家四口诉至当地法院。

    获嘉县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田志愿等四人的户口均在李庄村,属于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为此作出了前述一审判决。

    李庄村委会上诉后,新乡中院驳回其上诉,维持了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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