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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平一读者诉求返还休刊期间报款被驳
作者:刘永强 陈利江   发布时间:2004-10-20 16:04:56


    由于报纸休刊而没有收到报纸的订户,把邮政局告上法庭要求返还休报款。近日,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杨某某诉讼请求。

    2001年11月至2002年上半年,原告杨某某向被告某邮政局订阅刊期为日报的《北京法制报》。2002年1月2日至3日、2002年2月13日至17日、2002年5月2日至6日由于报刊休刊,原告没有收到这期间共12期的报纸,原告认为被告没有依照约定提供每天一份的《北京法制报》,有违诚实信用,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北京法制报》12期的休报款、并公开在《中国邮政报》和《闽西日报》上作赔礼道歉。

    法院审理认为,《北京法制报》作为日报在2002年1月2日、3日、2002年2月13日至17日(春节)和2002年5月2日至6日(五一劳动节)休刊,是国内大多数报纸的惯例,《北京法制报》休刊未对原告造成任何损失,所以原告要求被告某邮政局返还《北京法制报》休刊期间的报价款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支持。原告要求被告某邮政局因侵犯其知情权而应在《中国邮政报》和《闽西日报》给予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节假日休刊是全国大多数报社的行业惯例,且休刊未对原告的财产或精神造成损失也未对原告的人格进行不法侵害,所以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亦不能成立,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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