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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心老板输官司转移财产 虚假"赠与"露马脚
作者:陈月辉 廖兴友   发布时间:2005-01-05 14:58:38


    工人李志芬在机砖厂上班受伤致残,法院判令被告机砖厂老板赔偿9.7万元。原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告两间门面,被告却伪造赠与协议,无偿将两间涉案门面“赠与”其弟。法官审理该案时,通过“赠与协议”用纸编码,发现“赠与协议”时间被做了手脚,据此,法院一审判决,撤消被告与其弟的房屋赠与合同。

  2003年3月11日,眉山市东坡区李志芬在熊凤君的机砖厂上班时,被机器扎断了右足,造成6级伤残。同年9月12日,东坡区法院判决熊凤君赔偿李志芬9.7662万元。李志芬于10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同年12月11日查封了熊凤君、李天福夫妇在象耳镇农贸市场内的两间门市。此时,熊凤君的弟弟熊志生却向法院提出,这两间门面已经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产权属于他。

  据称,熊凤君夫妇于当年9月23日与熊志生办理了公证书、房屋赠与协议书,将上述门面“赠与”了熊志生。同日,熊志生向房管部门申请登记房屋所有权,房管部门向熊志生颁发了房屋所有权证。

  去年7月,李志芬请求法院撤销熊凤君、李天福这一“赠与”行为。法院对被告与第三人熊志生提交的房屋买卖协议进行分析,发现该协议书落款为2002年1月6日,所用纸张为学生作业本,据纸张右上角编码判定纸张印刷时间为2002年3月至9月。

  由此法院确认,被告与第三人提交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在2002年3月之后书写,这与协议书写明的时间及被告、第三人陈述时间明显不一致,该协议不具有真实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消李天福、熊凤君与熊志生签订的房屋赠与合同。



来源: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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