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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为寻妻行窃领刑 妻诉离婚被判驳回
作者:张思杰   发布时间:2005-01-26 15:26:46


    丈夫为筹措寻妻费用,不惜行窃犯罪,谁料想找到妻子后,妻子竟以此为由提出离婚。近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不准二人离婚。

    家住河南省获嘉县照镜镇的岳某与前夫离婚后,带着儿子独自生活。后经人介绍,岳某与邻村有犯罪前科的吕某登记结婚,并又生育一男孩。2002年春天,吕某为生计外出打工,迷恋旧情的岳某却带着两个孩子千里迢迢前去江苏寻找前夫,并与前夫同居生活。吕某回家得知这一情况后,欲赴江苏寻妻,因其手中无钱且外借无门,遂重操旧业盗窃了一辆机动三轮车,销赃得款500元后,前往江苏找岳某。岳某回家没几天,吕某行窃事发,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决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04年5月,岳某以吕某有犯罪恶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为由向当地获嘉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以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吕某刑期较短、双方仍有和好可能等为由,判决不准二人离婚。吕某上诉后,新乡中院于2005年1月24日判决维持了原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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