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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狱中交"挚友" 妻子索债上法庭
作者:英杰 凌金 发布时间:2005-02-04 15:47:48
基于对丈夫的信任,好心的妻子将钱借给了丈夫的狱友,没想要钱还得上法庭。2月4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审结了此起借贷纠纷,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祁某借款本金1.1万元。
1997年,祁某的丈夫因交通肇事在服刑场所,与犯诈骗罪的李某相识,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二人结交为好友,刑满释放后,两人亦保持了来往。2001年1月,李某因做生意需要资金,找到祁某,向其借钱。碍于情面,祁某借给了李某1.1万元,并约定借期1年半。逾期后,祁某在多次索要无果后,将李某告上法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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