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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网上软件侵权案 “汉王”一审胜诉
作者:朱伟东   发布时间:2005-03-10 10:20:04


    历时五年,我国首起因采取网上销售软件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终于在近日有了判决。因开发联机汉字输入技术而闻名的汉王科技2000年一纸诉状起诉我国台湾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审胜诉。

专家称,这个看似简单的经济纠纷是我国首起因采取网上销售软件而引发的知识产权纠纷。

2月4日,市高法作出一审判决,台湾精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台湾精品)因在网上销售侵权赔偿汉王科技30万元人民币。同时,市高法判决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权软件的产品,台湾精品立即停止许可他人使用侵权软件,二者共赔偿汉王科技280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原告汉王科技在起诉书中称,1998年6月,汉王科技研究开发了“汉王WinCE联机手写汉字识别核心软件V1.0”,吸引了大多数PDA厂商同原告有非常广泛深入的合作。但2000年5月,原告发现被告台湾精品在对原告上述软件进行反汇编的基础上,从整体上进行了全面抄袭和复制,并将抄袭复制的软件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及台湾掌龙网站进行公开宣传、网上下载许可和网上销售活动。同年,汉王科技发现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指连笔王”MR-160型PDA安装了台湾精品有偿提供的盗版软件,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销售了此侵权产品,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汉王科技对中山名人电脑开发有限公司、台湾精品、北京当代商城实业公司也提出了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诉讼,市高法于2000年11月27日另案受理。

律师观点

原告代理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庞正中表示,这个案件说明我国知识产权领域呈现了几个新特点:

一是该诉讼案是我国内地第一起涉及台湾地区的软件著作权纠纷案;

二是对方侵权的手段很隐蔽,给案件的审理调查带来了相当的困难,使得这个案件审理时间长达五年之久;

三是侵权方的非法收入和被侵犯方的损失难以计算,这是软件作品被侵权案面临的共同问题。



来源: 新华网-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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