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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欠下风流债 前妻不必担责任
作者:赵艳 宋绍青   发布时间:2005-06-08 18:36:53


    王明因嫖娼被罚款欠下朋友齐某5000元债务,齐某在索要无果后,将王明和与其离婚已近一年的前妻张青一起告上了法庭。6月8日,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因风流引发的债务纠纷,判决该债务由王明一人承担。

    2004年5月,张青与丈夫王明协议离婚。当时双方分割了共同财产,没有债务。2005年3月,王明的朋友齐某找到张青,要求张青偿还王明在2004年3月向其所借的5000元钱,张青当即表示不知道该笔债务且自己已与王明离婚,不应该偿还,但齐某坚持认为这是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由张青与王明共同偿还。双方发生纠纷,齐某遂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此笔债务虽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但王明嫖娼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为此所负的债务应为个人债务,张青没有偿还此债务的义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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