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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亿万富翁袁宝璟狱中被判还债280余万 作者:李欣悦   发布时间:2005-07-25 14:23:12 
                            亿万富翁袁宝璟尽管因涉嫌雇凶杀人身陷囹圄,但其财产纠纷却没有因此而停止。近日,在刘某起诉袁宝璟借款不还后,一中院一审判决袁宝璟偿还刘某2822050元整。但袁宝璟不服,随后提出上诉。 袁宝璟称原告乘人之危 刘某是袁宝璟在生意场上认识的伙伴,他向法院出示了两份收条及一份《情况说明》。这两份收条分别是袁在2003年4月10日、7月31日向其出具的,内容为收到刘某本金及收益总计金额2822050元,用于委托投资理财。《情况说明》则是袁宝璟在被关押期间为刘某出具,确认从刘某处收取的两笔款项系其本人分别以投资理财的名义向刘的借款,委托妻子卓玛从其财产中划给刘某,也可将其位于北京市马甸的房产的产权先抵给刘某。 刘某据此将袁宝璟及其妻子卓玛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还款。诉讼中,袁宝璟否认其在《情况说明》中自认的内容,称这是一份违背自己真实意愿所出具的说明,刘某此举是乘人之危,认为证据取得不合法,但未提供反证。 法院认定存在借贷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袁宝璟为刘某出具的收条字面中虽然出现了“委托投资理财”字样,但除此之外,没有其他证据证实刘某与袁之间存在委托投资理财的权利义务关系,袁也没有提供将这两笔钱投资股市的证据,根据其在押期间出具的《情况说明》,应视为他对该两笔款项性质为借款的确认。 虽然袁宝璟事后否认了这份说明,但也没有提交足以推翻《情况说明》的反证,亦未经诉讼程序对该《情况说明》予以撤销,因此应认定二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 刘某同时向袁宝璟之妻卓玛要求还款,但未提供证据证实其与卓玛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因此法院对刘某此项请求不予支持。 来源:
          人民网-新京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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