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狗追羊致人伤人 均有过错分担责
作者:梁晓   发布时间:2005-11-16 13:57:13


    自家羊跑进邻家田地遭邻家狗追赶,为此双方主人发生争执,羊的主人被打伤。日前,北京大兴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判决狗的主人赔偿羊的主人医药费500元。

    张某和李某是大兴区某村的同村村民,一天张某家的羊跑进李某家的田地,正好被李某看到,李家的狗上前追赶。为此双方发生争执,李某将张某打伤。张某在大兴区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790余元。经派出所立案调查后,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认为李某无故打伤自己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遂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自己医药费800元,交通费200元,误工费1500元,共计2500元。

    李某则辩称,是张某骂自己,并用手里鞭子打狗,自己过去夺张某的鞭子,张某顺势倒在地下,自己并没有打张某,所以不同意张的诉讼请求。

    大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未尽到看护职责,致使自家的羊跑到被告李某家的田地;产生矛盾后,双方本可以通过协商等方法解决,以维护相互间的团结,但被告李某未能克制自己情绪,并将原告张某打伤,原告张某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也有过错。被告李某实施了伤害对方身体的行为,导致原告张某身体受到伤害结果的发生,对此被告李某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故对原告张某要求被告李某赔偿损失的合理部分,予以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