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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交通事故遇不幸 法院调解获赔偿
发布时间:2012-12-26 14:31:00


     本网讯(谢燕临)   日前,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广化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姜某拄着拐杖,从冒着严寒上门前来送款的法官手里接过36000元案件款,脸上满是感激和敬意。

  2011年8月15日19时许,被告韩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江汉油田五七大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报社路口处时,与骑着自行车经人行横道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姜某相撞,造成姜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江汉油田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认定,韩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姜某受伤后被送往医院治疗,韩某为其支付医药费11000多元。经司法鉴定,姜某构成X(十)级伤残。韩某没有对其所驾驶的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又常年在建筑工地打工,收入不高,经交警部门多次调解,双方一直未达成赔偿协议。姜某遂于2012年11月1日起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姜某是江汉油田某单位的协解职工,收入不高,因车祸造成腿疾留下后遗症,走路仍然离不开拐杖,而且其孤身一人,无人照料,其为交通事故赔偿事宜往返多次,行动极为不便。为了尽快化解双方的矛盾纠纷,承办法官连续多次前往姜某家中,上门做调解工作。并对被告韩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使韩某认识到因交通事故给原告姜某造成了严重伤害,应该尽最大努力依法给付赔偿款。经过多次协调,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韩某一次性给付赔偿款36000元。



责任编辑: 盼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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