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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水者获救后拒救恩人 赔偿死者亲属2万 
作者:蒋秩宏   发布时间:2005-11-24 14:01:28


    11岁的文某在救起落水者后体力不支遭遇危险,而被救者小梅(化名)却并未采取呼救措施,并在救人者文某溺水身亡隐瞒事实真相。11月21日,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救方赔偿死者家属各项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安县秀水镇11岁的文某(女)与小梅在水边玩耍时,小梅不慎失足落水,文某见状立即跳下水对其进行施救。当文某艰难地将小梅拖到浅水区时,已经体力不支。当小梅走上岸边再回头看文某时,文某正在水中挣扎,但此时受到惊吓的小梅却并未采取任何呼救措施。

    文某家人得知女儿是因救人溺水身亡后,立即找到被救者询问情况,而被救者小梅对此闭口不说,其家长也不愿意透露此事。文某的父母在向小梅的父母提出赔偿要求遭到拒绝后,将被救者告上了法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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