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两学生欠费不许填志愿 大学梦破状告母校
作者:曹陆军 王彦平 谢晓文   发布时间:2005-12-01 16:07:56


    因为学生欠交部分学费,学校居然拒绝学生填报高考志愿。11月30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原告谢某、何某诉被告新田县瑞华学校侵犯教育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新田县瑞华学校赔偿原告谢某、何某精神抚慰金各5000元,并分别退还原告谢某、何某学费1000元和5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4年9月至2005年6月,谢某、何某均在新田县瑞华学校的文科班复读,原告谢某已交学费1000元,欠学费890元;原告何某已交学费500元,欠学费600元。

    2005年6月,谢某、何某参加了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谢某的文化成绩416分,体育专业成绩230分,合计646分,超过湖南省普通高校第二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控制分数线60分。原告何某高考总分为518分,超过第一批院校举办的独立学院的控制分数线24分。

    2005年7月2日,谢某、何某到被告处要求填报高考志愿时,但被告方的工作人员以其欠交学费为由拒绝填报,致使二原告一直未填报2005年高考志愿,失去了被有关高校录取的机会。现二原告在外地学校复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以原告欠交学费为由拒绝履行为原告填报高考志愿的义务,构成了对原告的侵权,给原告造成了精神上的压力和痛苦,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