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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切卵巢和输卵管 医院赔偿8万
作者:周姗 李英   发布时间:2006-01-20 16:37:28


    孙女士因患子宫肌瘤住院作子宫切除术,没想到医生却把卵巢和输卵管也一并切除了。1月18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被告卢氏县某医院支付孙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精神抚慰金共计79193.6元。

    几年前,家住卢氏县城关镇的孙女士到该县某医院就诊,被确诊为子宫肌瘤收住入院,并在该院作了子宫切除手术。术后两三天孙女士就感到头晕、全身出汗并伴有腹痛,孙女士忙询问手术医师,才得知手术时自己的卵巢及输卵管也被切除了。孙女士大吃一惊,手术前签的是子宫全切除术议定书,并没有要切除卵巢和输卵管呀!后经法医鉴定,孙女士为五级伤残,丧失生活和劳动力百分之六十。

    身心遭到巨大伤害的孙女士找到医院要个说法,医院却认为手术中发现孙女士卵巢异常,担心癌变,才扩大手术范围将卵巢和输卵管切除的。再说孙女士也四十岁了,切除卵巢和输卵管也不影响什么,因此拒绝承担责任。孙女士无奈将医院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后认为,卢氏县某医院在给患者孙女士实施手术期间,私自扩大手术范围将孙女士卵巢及输卵管切除,给孙女士身体造成损害,应依法给予孙女士赔偿。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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