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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同床共枕31载婚姻仍无效
作者:周军   发布时间:2006-02-15 13:17:29


    一对姨表亲关系的姐弟,在结婚31年后,以无夫妻感情为由到法院要求离婚。2月15日,江西省弋阳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认定原告叶某和被告吴某因系嫡表兄妹结婚,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判决宣告二人婚姻关系无效。

    叶某的母亲与吴某的父亲系亲兄妹。1974年12月,叶某和吴某迫于家庭压力,经双方家长撮合,按照农村风俗举办了婚礼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登记结婚登记。婚后,叶某和吴某共生育四个子女,均已成年。由于缺乏夫妻感情,叶某和吴某经常吵架,叶某常遭吴某毒打。故叶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以夫妻名义同居达30多年,已构成事实夫妻关系。但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禁止直系亲属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姻关系无效。本案中,因原、被告系嫡表兄妹,具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双方缔结的婚姻关系,自始无效。因此,法院作出了前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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