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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促成跨国婚姻 生活一周劳燕分飞
作者:慧光 王冰   发布时间:2006-02-15 16:48:25


    网络让女子麻某有了一位美国丈夫J先生,然而,两人婚后仅仅共同生活了一周,J先生就回国,此后杳无音讯。麻某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离婚。2月15日,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依法判决麻某和丈夫离婚。

    法院经审理查明,麻某与J先生于2003年底通过网络认识后,于2004年4月23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孩子。麻某认为,由于双方婚前了解不够,婚后才发现有诸多的生活习惯和文化习惯差异。而且,双方在一起生活了一周的时间后,J先生就回国,此后麻某多次通过网络与J先生联系,但J先生均没有回信。二人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请求判决二人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后缺乏沟通与交流,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如继续维持这种婚姻关系,不利于双方今后各自的生活。原告提出离婚,应与准许。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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