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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总代理诉"欧典"毁约索赔70万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6-03-20 14:41:10


    “号称行销全球80多个国家,源自德国,著名品牌地板德国欧典总部其实根本不存在,存在严重欺诈消费者行为。”央视3·15晚会向全国消费者揭露这个内幕之前,“欧典”还是炙手可热的地板品牌。认为“欧典”单方面毁约,云南昆明的一家地板代理经销公司将该厂家告上法庭,要求终止与该厂家的代理经销合同,并赔偿包括保证金、销售买断金在内的所有经济损失7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原告在起诉书中称,2005年4月25日,被告与之正式签订了《欧典地板区域代理经销合同》和《强化地板专卖店零售市场分销合同》,授权原告作为云南地区“欧典”系列地板的独家经销商,期限为一年。此后,原告便遵照合同内容向被告购买了16455.5平方米的木地板产品。然而,2005年9月,被告突然向原告提出终止上述合同,原告鉴于多年积累的销售网络和销售渠道,不同意解除合同。此后,原告依正常程序向被告发出订货单并予以汇款,但被告拒绝发货。虽经原告多次请求,但被告均拒绝与原告进行协商。被告的行为给原告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故起诉请求终止《欧典地板区域代理经销合同》和《强化地板专卖店零售市场分销合同》,要求被告返还履约保证金3万元,销售质量、销售数量买断金750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41530.28元。

    丰台法院将择日对此案开庭审理。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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