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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影星张娜拉为肖像权索赔30万
作者:何灵灵   发布时间:2006-03-27 11:01:46


    日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韩国影星张娜拉诉重庆出版社及北京市新华书店西城分店肖像权纠纷案。

    原告张娜拉诉称,2005年7月,第一被告出版《甜蜜公主张娜拉》一书,第二被告进行经销。该书中未经原告许可大量使用了原告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两被告的出版及销售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请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零一千一百一十六元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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