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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坛新人张睿恩状告音乐制作人汤潮军案调结
作者:李翔   发布时间:2006-03-28 14:11:31


    近日,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调解,乐坛新人张睿恩(本名毛瑾琛)与知名音乐制作人汤潮军(艺名汤潮)就委托合同纠纷达成协议,被告汤潮军返还原告毛瑾琛歌曲《新世纪》制作费1.5万元;被告汤潮军给付原告毛瑾琛歌曲《小草》的一张CD伴奏带。

    原告毛瑾琛是近年在华语乐坛兴起的一名新人,2005年她凭借一首《比谁都勇敢》迅速得到广大DJ的喜爱。而被告汤潮军则是国内知名的音乐制作人,由他作词作曲的《狼爱上羊》也在2005年迅速走红歌坛。

    原告毛瑾琛诉称,2002年8月17日,原、被告双方签订了关于原告委托被告制作歌曲的协议书,约定由被告为原告制作《又下雪了》、《新世纪》等五首歌曲,付款方式共分为四次付清,付清全款后所有编曲工作两个月完成。至2003年7月,原告已经将全部制作费给付被告。但时至今日,被告有两首歌曲《新世纪》、《小草》未能交付原告使用。现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歌曲《新世纪》制作费1.5万元;返还歌曲《小草》制作费、使用费2.02万元。

    被告汤潮军辩称,歌曲《小草》已经交付原告使用,而且原告已经在山东电视台等节目中演唱。对歌曲《新世纪》,被告方完成词曲工作后多方查找原告,但因为原告搬家、更换手机号码等原因均联络不上。所以,歌曲《新世纪》没有原告的录音,这是原告自动放弃。故被告只同意继续为原告对歌曲《新世纪》进行录制,不同意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通州法院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努力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捐弃前嫌,握手言和,当庭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汤潮军返还原告毛瑾琛歌曲《新世纪》制作费1.5万元;被告汤潮军给付原告毛瑾琛歌曲《小草》的一张CD伴奏带。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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