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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依据新法作出行政处罚首成被告
作者:郭志霞   发布时间:2006-03-30 16:33:08


    因不服海淀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自己作出的500元行政处罚,当事人张先生将前者告上法庭。昨天,海淀法院正式受理此案。据悉,此案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起警方依据新法作出行政处罚而成被告的案件。

张先生告诉记者,2006年3月15日晚,他和妻子在遛弯的时候,顺便到妻子的姐姐家串门,正好遇到姐姐家楼上邻居扰民,姐夫在楼上与邻居交涉。“我觉得都不是大事,邻居之间互相谦让一下就行了,所以我就上去劝架去了。”张先生说,后来妻子也跟着上去了。但在楼上邻居家,双方还是发生了争吵甚至“要抓起来”。张先生说他赶紧劝大家消消气,不要吵了。后来邻居打了110报警,他也就回家了。

后来姐姐家来电话说,派出所正在解决此事,要求张先生也去一趟。次日下午,回到家的张先生发现妻子还没回来,就去派出所询问。“去了之后,警察就说要处罚我。”张先生在起诉书中称,警察最后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以他打伤别人为由,对他进行了500元的行政罚款。

张先生认为,海淀警方不顾事实真相,不经调查,利用职权违法处罚他,并存在不按规定向其告知对方伤情鉴定结论等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法院撤销对其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判决被告向其返还罚款500元。

  海淀警方表示将会尊重法院判决。

此案预计将在下月开庭审理。



来源: 新华网-北京娱乐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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