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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车牌”见报 主人不堪骚扰
状告汽车销售公司、报社以及广告公司索赔3万元
作者:王悦   发布时间:2006-05-25 13:44:49


    张先生的别克轿车有一个吉祥的车牌8888,但就是这个“吉祥车牌”却给张先生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在未经张先生允许的情况下,他的车被别人登在了报纸上,因此,张先生时常接到有关此车的各种骚扰电话。日前,不堪其扰的他将该车的汽车销售公司、刊登广告的报社以及广告公司一同起诉到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他们立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3万元损失。

    原告张先生起诉称,2004年5月14日,未经原告同意或许可,汽车销售公司就擅自将原告的车号为“88888”的别克轿车图片交由广告公司到报社刊载。报社在刊载前,也未依法取得原告的同意或许可,就擅自刊载发表。

    张先生称,汽车销售公司、广告公司和报社为了自己的各自利益,为了达到宣传广告的目的,提高销量和服务,增加版面和广告收入,未依法合理地取得原告的同意或许可,违法将原告车辆的图片在报刊上发表。为此,他经常接到关于这辆车的很多无聊的骚扰电话和强烈要求他转让此车的无理电话,甚至威胁他转让的电话等等,给他和全家人造成了严重的精神伤害,也造成了车辆的安全隐患,让他们全家提心吊胆,为此增加了原告大量的财产安全费用和管理费用,并给原告家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

    张先生认为,三个被告的做法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3万元。

    面对张先生的起诉,报社认为,他们刊登的不是广告,而是对车辆的特点和性能进行宣传报道,并没有非法的内容,也未损害原告的名誉权,故不同意赔偿。

    作为本案被告之一的汽车销售公司辩解称,未经同意将原告车的照片刊登在新闻中是不尊重,但车号不是法律保护的公民权利,所以在法律上我们不是侵权行为。为此我们已经提出过道歉,但不同意赔偿损失。

    负责汽车销售公司的广告代理发布的广告公司说,这个只是一个普通的文章报道,不属于广告,此事他们并未收取汽车销售公司的任何费用,也未向报社交纳费用,故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由于争议较大,丰台法院没有调解成功。目前,原、被告都在等待法院的裁判结果。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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