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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实习受伤索赔33万
作者:崔亮   发布时间:2006-06-12 14:22:47


    北京中医药大学学生杨某在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实习时受伤,为此,她将母校和实习单位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33万。日前,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受理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原告杨某诉称,原告系北京中医药大学在读学生。根据北京中医药大学的教学安排,原告被派遣到北京华神制药有限公司处实习。2004年10月27日上午,公司安排原告去喷雾车间屋顶进行作业。原告在工作中踩到完全没有安全防护和警示标志的采光板上,从11米多高的屋顶掉了下来摔成重伤。因为伤势严重造成伤残,生活不能自理,至今也未能就业。

    原告杨某认为,二被告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该承担此事故给原告造成的一切损失。为此,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万余元。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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