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少男少女换亲结合 20年后方得解脱
作者:朱军宜   发布时间:2006-06-23 13:59:39


    15岁的少女潘某通过换亲方式“嫁”给了16岁的少男王某,10年后对家庭生活不满的潘某逃婚外出,一过又是10年。对婚姻失望的潘某最终向法院提出离婚。6月22日,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告潘某和被告王某离婚。

    1986年,时年15岁的少女潘某在强烈抗议无效的情况下,由父母作主“换亲”到男方家与16岁的王某结为夫妻,1992年生一男孩。1993年2月王某单独一人到乡政府补办了结婚证,可婚后双方仍没有什么感情。1996年潘某不堪忍受有名无实的婚姻和家庭生活的折磨,无奈之下,逃婚外出打工至今。在此十年期间,潘某一直没有回到王某的身边。2006年2月,潘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其与王某的婚姻关系。

    袁州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是通过换婚的形式生活在一起,后来虽然生了小孩,也补办了结婚登记,但俩人仍没有建立相应的夫妻感情,且从1996年起双方分居至今长达10年之久,夫妻有名无实,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潘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故判准二人离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分享到:分享数:0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