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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受雇赶驴偷油归途遇不测 家人向雇主索赔
从事违犯国家法律的活动不受法律的保护
作者:赵燕   发布时间:2006-09-28 16:06:21


    近日,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小偷告雇主的民事纠纷案。

    原告于某,是垦利县胜坨镇一个50多岁的单身汉,被告崔某因知道胜利油田的很多油井在于某所在的胜坨镇,于是萌生了雇佣于某偷油发财的想法。于某欣然接受了崔某的雇佣,并约定偷一趟油30元钱。

    于某赶上驴车趁夜间到胜利油田的油井偷油,然而就在于某偷油回来的路上却发生了交通事故,于某当场死亡。

    于某的姐姐在向崔某要求赔偿未果的情况下,一纸诉状将崔某告上法庭,要求崔某赔偿于某丧葬费、死亡补偿金6万多元。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该案,经过审理,法院认为,于某在明知此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仍受雇从事违犯国家法律的活动,不受法律的保护,遂依法驳回了于某姐姐的诉讼请求。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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