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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为1元钱停车费状告物业公司
作者:赵志雪   发布时间:2006-10-11 15:06:28


    因一元停车费起争执,曹先生将北京爱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告上了法庭。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据原告曹先生称,2006年7月7日15时30分,他驾车进入被告管理的国际港住宅小区,同日16时25分开出。在原告交回停车卡和计时单时,被告公司的管理人员强行向其索要1元停车费。

    当时,曹先生即提出异议,并向被告管理人员讲明,根据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2002)194号《关于调整我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任何车辆进入小区在一小时内不得收取停车费。但是,被告的管理人员却全然不听,无视有关部门相关规定,强行将原告及车辆扣留。

    无奈,原告只得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在警察的帮助下原告和车辆才获得了自由,但被告管理人员还是强行收取了原告1元停车费。

    曹先生认为,被告违法违规收取停车费的行为,使其受到损失,被告应当返还不当得利,故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返还违法收取原告的停车费1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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