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医院拒绝复印病历侵犯患者知情权
作者:邵海林 李念鑫   发布时间:2006-11-03 08:49:31


    王某出院后,为了解治疗的情况,其夫多次向医院索要住院病历,均无果。无奈,王某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依法保护其知情权。10月31日,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判决医院为患者提供复印病历资料服务。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7月8日,王某因病到某防治中心住院治疗。8月15日出院后,为了解治疗的情况和继续治疗的需要,王某的丈夫到医院要求复印病历资料,未果。

    法院认为,王某因病到医院就诊,双方形成了医患关系。根据《医疗机构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对自己所患疾病的性质、严重程度、治疗情况及后果有知悉或了解的权利。医院作为医疗机构,应当尊重患者对自己病情、诊断、治疗的知情权。当患者及其家人申请复印病历资料时,医院有依法提供复制服务的义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