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重庆商报报道失实 文清名誉受损获赔10万
另两名誉权案已和解
作者:马军 李正   发布时间:2006-12-06 10:46:08


    日前,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就央视主持人文清诉重庆商报社名誉权侵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重庆商报社在其“文娱·体育”版刊登《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 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文章构成侵权,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开庭审理后,重庆商报社未能举证证明其在刊登《车祸后不接电话也不赔偿 央视主持人文清跩什么》一文时,向此前网上撰写文清处理交通事故一事的作者进行核实;亦未能证明与其报道所涉及的对象文清进行核实的相关证据。据此认定重庆商报社未尽审查义务,报道缺乏事实依据,内容严重失实,足以给文清造成负面的社会评价,严重损害其名誉。重庆商报社虽然在文章报道后进行登报赔礼道歉,但与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文章的报道篇幅、版面、标题、配图均有所差距,不足以消除影响。法院最终判决重庆商报社公开向文清赔礼道歉;并赔偿文清精神抚慰金十万元,交通费损失六千六百四十元、公证费四千零八十元。

    本案宣判后文清委托代理人表示同意判决结果。

    又悉,文清诉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有限电视台名誉权纠纷案,因当事人双方自行达成和解协议,文清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法院裁定准予文清撤诉。

    至此,文清名誉权纠纷三个案件均已顺利审结。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